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組織部發出通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在以往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進一步規範完善管理制度,體現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10月31日《人民日報》)
  近年來,在職官員利用手中的職務權力尋租經濟利益、退休幹部以原有的聲望尋租商業活動的事件屢見新聞報端,不時惹得網絡媒體的極大關註和廣大民眾的熱議。特別是部分黨政機關的高級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所引發的一些典型腐敗案例,這些所謂的“紅頂商人”再現,不僅激起了民眾心中的那一股無明火,更是擾亂了基層官場的生態環境。
  雖然,中央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的情況一再規範,但仍有部分地方政府和黨政領導幹部無視中央明文要求,以公權力包辦企業,以權力尋租、官商勾結,利用手中權力為企業充當背後的“保護傘”,乾著違反法紀,損害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的事,這不僅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更是動搖著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心。
  如網友所說:中央重典治吏好!既然是“紅頂”,就不能當商人。而中央此次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不論是在制度管理上面,還是在具體操作上,都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作出了更加明確、更加嚴格、更加詳細的規定。這不僅是將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上升到了制度層面,還是為“紅頂”與商人徹底划出了一條制度“紅線”,更是切斷官員灰色利益鏈條的一把鋒利的猛斧。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無制度無成國家。”當然,定好規矩只是開始,如何有效實施才是關鍵。筆者認為,嚴懲官員尋租“權力經濟”當以此制度“紅線”為基準,連出重拳、狠下猛斧。特別是在當前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建章立制的重要時期,各級黨政機關更要堅決把好從嚴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的這一關口,從嚴管住黨政領導幹部利用手中權力和職位聲望尋租商業經濟的行為。否則,如何正黨紀國法、應社會輿論、導民眾視聽!
  只有用制度對尋租“權力經濟”的行為從嚴懲治,才能有效消除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任職的腐敗隱患;只有對尋租“權力經濟”的官員施以重拳,才能對官商“勾肩搭背”起到“殺一儆百”的震懾作用,從而更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也只有對尋租“權力經濟”的官員狠下猛斧,才能用制度的“紅線”扭緊官員權力尋租經濟的這道關口,杜絕“紅頂商人”的再現!
  文/唐亦瑭  (原標題:用制度“紅線”嚴懲官員“權力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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